乌海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乌海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以及常态下的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治、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工作。1.4.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乌海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全市煤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乌海市能源局完成相应的工作。对全市煤矿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乌海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乌海市能源局负责组织力量参与完成职责权限内的相应工作。对全市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包括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乌海市能源局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煤矿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1.4.4坚持条块结合、协同配合。

  各区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的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1.4.5坚持科技支撑、依法规范。

  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一直在改进和完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充分的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a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职责

  乌海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委派的有关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1)在乌海市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乌海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4)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送事故相关信息,接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并督办落实;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毗邻盟市请求支援;(6)完成乌海市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部门单位,根据乌海市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全力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乌海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执法监察一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乌海市能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执法监察一处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

  乌海市指挥部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乌海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进行组建和管理。

  发生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后,成立乌海市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乌海市指挥部总指挥兼任或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副总指挥由乌海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和事故发生地区长兼任或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稳组、舆论宣传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事故调查组等9个工作组(具体职责见附件2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乌海市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a2.2区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煤矿事故的先期处置。发生一般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别由事故发生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乌海市指挥部视情况派人到现场协调指导,必要时,协调乌海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予以支持。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成立相应专家组;在组织相应级别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时,应当成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乌海市气象局做好极端天气和重大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告知市指挥部办公室。(2)山洪预警: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山洪等相关信息的监测,矿区附近的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出现危险的情况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3)地质灾害预警: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能源局加强对因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并会同自治区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报。(4)地震预警: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区地震进行震情跟踪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a3.2预警分级

  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煤矿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出现重大以上煤矿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慢慢地扩大。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煤矿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的会商,当分析评估确认煤矿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达到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由区人民政府或同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宣布有关地区、企业进入预警期;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级别由乌海市

  人民政府或乌海市指挥部负责发布,宣布有关地区、企业进入预警期。当安全事故威胁已经消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有几率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别、安全事故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会影响范围、预警时效等信息。解除安全事故预警内容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公司名称、安全事故预警等级和解除时间。

  根据煤矿事故的发展形态趋势和处置进展,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当对预警级别和处置措施做出调整。

  预警信息应当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充分的发挥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来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明确的目的性的通知方式。媒体单位理应当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2)采取预防性处置措施,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3)加强应急值守,监测监控,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组织风险研判,检查应急措施执行情况;

  煤矿事故有几率发生并达到预警级别的,各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对事故信息重视,评估分析,及时报告。根据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研究应对方案,提出防控措施,及时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对应的预警行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2)向受影响的人群及单位发布有关信息;

  (5)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状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故的影响区域和强度、事故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6)依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8)指令应急救援队伍、有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9)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在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四个等级。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

  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一处报告。市、区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一处应当设立并公布应急值守电话。市、区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报送事故情况。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报送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较大事故逐级报送至自治区能源局、应急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一般事故报送至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一处;每级报送的时间不允许超出1小时。

  局在依照前款规定报送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乌海市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较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a4.3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及所在地;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类别、已造成或者会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对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影响区域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的新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别。按照煤矿事故分级标准,当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时,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应急响应命令由总指挥签发;当启动Ⅲ级、Ⅳ级响应时,由本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室决定,应急响应命令由副总指挥或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签发;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况报批提级启动响应。a5.3先期处置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2)根据分析研判,在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并且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在良好状态、随便什么时间都能投入正常使用;

  (5)保证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按煤矿事故级别,启动本级人民政府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煤矿事故发展形态趋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超出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预案实施救援。

  乌海市指挥部办公室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督促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乌海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事故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跟踪事故应急处置进展,依规定向乌海市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标准级别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事故信息,评估事态发展状况,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发生地设置警戒线、维护好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协调组织医疗救治;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盟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加强指导协调。

  乌海市指挥部办公室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乌海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跟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地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剂,指挥调派盟市级专家组及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乌海市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副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自治区级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乌海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依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报告事故信息。

  乌海市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自治区级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跨地区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支援;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资,组织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对危险区域内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采取必要的防护加固等临时保护的方法,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必要时,报请自治区给予支援。自治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区级现场指挥机构在自治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乌海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依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报告事故信息。发生在跨领域、跨地区、影响严重的煤矿事故,事发地区级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实施区域联动。a5.5现场处置重点

  (1)指定负责部门单位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制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保护措施;疏散、转移受灾或者有危险的群众;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做好治安警戒等工作。

  (2)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实施紧急救援,严防发生次生事故灾害,严控事态扩大。采取对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煤矿井下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进行救援,严控进入事故区域的救援人员数量。所有应急救援人员一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后,方可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救援。

  (3)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当发生矿井重大透水、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冲击地压、大面积冒顶、露天煤矿边坡垮塌等重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人力物力不能够满足需要时,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社会力量动员,发动群众支持参与应急救援,紧急征用社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全力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4)现场指挥部成立由煤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与煤矿救援专家组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技术组,根据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全面搜集整理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综合分析论证救援方案的可行性,及时分析解决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评估事故救援发展的新趋势,科学预测事故救援结果,为制定完善、及时作出调整现场抢救方案和后续事故调查提供相关依据参考。

  相关部门单位理应当全力做好调查配合工作;重大及以下事故调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a8应急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事故或险情时,与其签订救护协议的矿山救护队伍应当迅速做好参与救援准备,接到召请命令立即赶赴灾区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时,各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视抢险救援需要,协调调动自治区内矿山救护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各矿山救护队的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建设,依规定配备救援装备并及时来更新补充。根据煤矿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可临时征用有关企业的设备设施。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并根据真实的情况及时组织修订。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对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备案。

  乌海市委宣传部:会同乌海市能源局等部门单位做好煤矿事故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乌海市委网信办:负责煤矿事故的舆情监控、舆情引导、信息管控等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媒体报道等工作。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参与全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煤矿重大、一般事故应急救援;会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乌海市能源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组织指导配合一般及以上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承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参与煤矿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煤矿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执法监察一处:配合做好乌海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助指导全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协助、指导、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煤矿重大及以下事故调查;负责提供区内外各类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完成自治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乌海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事故发生地做好道路交互与通行管制、人员疏散、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配合做好煤矿事故善后工作;参与煤矿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乌海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煤矿事故发生地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将合乎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指导事故发生地做好遇难人员处置等。

  乌海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援、救助资金,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乌海市存有的煤矿事故区域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开展应急测绘服务;因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的,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区域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乌海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矿矿区附近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及时发布山洪灾害信息。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并为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乌海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乌海市地震局:负责提供煤矿矿区范围内地震、矿震监测和地震活动趋势研判意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障应急情况下公网通讯系统设施、设备完好,保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期间通讯畅通。

  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保障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稳组、舆论宣传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事故调查组等9个工作组。

  组长由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乌海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执法一处、煤矿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收集、汇总、报送险情和应急救援动态信息,承办现场指挥部文秘、会务,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乌海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执法一处、会同乌海市应急管理局、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事故单位等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立即处理突发灾变,具体实施技术保障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措施。

  乌海市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海市水务局、乌海市气象局、乌海市地震局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事故单位等参加。负责汇总事故单位和抢险救灾有关图纸、技术资料,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掌握、研判险情,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出防范事故扩大、防范次生、衍生事故措施建议。

  由乌海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医疗机构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

  由乌海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和现场秩序维护,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乌海市应急管理局、乌海市能源局和宣传部门参加。负责组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舆情引导等工作。

  由乌海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牵头,自乌海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乌海市供电分公司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调度和供应,确保应急救援期间交通运输、通信、供电正常。

  由乌海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牵头,乌海市公安局、乌海市民政局、乌海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按照国家事故调查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煤矿事故发生原因和过程做全面调查,提出责任处理意见,提交调查报告。较大及以下事故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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