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建银02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5建银02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5建银02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原标题:25建银02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承销总干事、簿记管理人 牵头承销总干事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楼) 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联席承销总干事 联席承销总干事、受托管理人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入资金的人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 120亿元(含 12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行为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行为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次债券,发行 期届满后,无论是不是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 违约,承销总干事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 于本次债券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 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 定承销本次债券,并对承销总干事承担对应的责任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中国建银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中国建银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的法定 假日)

  本募集说明书里面,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3年 12月 1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2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2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为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不是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 2026年至 2028年每年的 3月 11日,品种二付息日为 2026年至 2030年每年的 3月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承销总干事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及股东批复,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812号)文件同意注册,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12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 15亿元)。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内设有权机构或有权审批人审批,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可以变更。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在发行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提请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说明原因、履行的内部程序、提交相关决议文件,并修改相应发行申请文件。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几率发生调整,发行人应提请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开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有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公司拟开设专项账户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共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偿债保障金专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

  充足的资金是公司打造国有综合性控股集团的基础。近年来,虽然公司经营效益较好、盈利保持稳定,但预计自有资金仍无法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适当进行资金储备。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未来贷款利率变动带来的财务风险,降低发行人的综合资金成本。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已披露的用途,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并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和隔离措施。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812号”文注册,发行人于 2024年 5月 14日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建银 01;债券代码:240988.SH),发行规模10亿元,已发行完毕,债券期限 3年期,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812号”文注册,发行人于 2024年 7月 4日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建银 02;债券代码:241182.SH),发行规模 10亿元,已发行完毕,债券期限 3年期,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812号”文注册,发行人于 2024年 7月 4日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建银 03;债券代码:241183.SH),发行规模 10亿元,已发行完毕,债券期限 5年期,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812号”文注册,发行人于 2024年 9月 9日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建银 04;债券代码:241574.SH),发行规模 10亿元,已发行完毕,债券期限 3年期,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及一般有息债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812号”文注册,发行人于 2024年 9月 9日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建银 05;债券代码:241575.SH),发行规模 5亿元,已发行完毕,债券期限 5年期,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及一般有息债务。

  发行人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 1954年,成立时的名称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当和基础建设相关项目的政府资金。1979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为一家国务院直属的金融机构,并逐渐承担了更多商业银行的职能。1986年 6月 2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补办营业登记手续。

  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承接了发行人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业务和职能,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逐渐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商业银行。1996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原中国建设银行”)。

  作为中国政府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改革试点的一部分,原中国建设银行在2003年和 2004年期间进行了一系列财务和业务重组。这些举措涉及财务、组织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旨在改善原中国建设银行的财务状况,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与资产质量,加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2、不良资产处置和核销。根据国务院的特别批准,原中国建设银行以账面价值的 50%无追索权地出售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截至 2003年 12月 31日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 1,289亿元的不良贷款。此外,根据中国政府的特别批准,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3年 12月 31日核销了 569亿元不良贷款。

  业务重组方面,原中国建设银行在 2003年和 2004年内采取了多种改革和重组措施以提升竞争力,使自身成为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的银行。管理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降低成本、信息技术等六个领域。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原中国建设银行改制过程中,根据银监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分立重组及资产界面确定的批复》(银监复[2004]75号)及银监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设立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04]144号),承继原中国建设银行未纳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与负债,于 2004年 9月 17日分立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 2,069,225.00万元。

  中央汇金成立于 2003年 12月 16日,注册资本 82,820,862.72万元,是依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范围为: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司的组建宗旨是实现国家外汇资金多元化投资,在可接受风险范围内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经营范围为:境内外币债券等外币类金融产品投资;境外债券、股票、基金、衍生金融工具等金融产品投资;境内外股权投资;对外委托投资;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外汇资产受托管理;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浦东大 道 1200 号 2层 225室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批发Ⅲ类、Ⅱ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 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核素设 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 具;Ⅱ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 X 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

  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 藏设备及器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 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 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对租赁业务提供担 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批 发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 品、仪器仪表;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 商业保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年 3月 5日,注册资本 1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向勇,经营范围为: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9年 3月 15日,注册资本 34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秦群,经营范围为:批发 III类、II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核素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II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 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

  重要子公司判定依据:发行人合并范围内涉及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任一项指标占批发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600,113.17万元,负债为 3,876,169.4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723,943.68万元;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276,752.50万元,净利润为 31,811.22万元。

  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实业投 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房屋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 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承兑与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 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 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 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63,543,741.81万元,负债为 50,664,328.3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2,879,413.42万元;2023年度公司营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成立运作。公司未设有股东会,由出资人按《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使股东会职权。根据《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公司合理规范运营提供保障。公司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分工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公司是由中央汇金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股东享有下列权利: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批准公司境内外子公司(项目公司除外)的设置;委派或者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批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所授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董事、执行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股东代表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会向股东负责,行使的职权包括: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境内外子公司(项目公司除外)的设置方案;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指定专门委员会主席;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根据股东授权审议批准公司投资计划、重大投资、担保以及其他重大交易事项;决定境内外一级分支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一级内部机构的设置;决定聘用、解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委会成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及考核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有关法律、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负责。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委派,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做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法律、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委会行使下列职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公司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监管机构等的重要政策和工作要求;拟订《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的相关事项的草案,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年度投融资方案;2. 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方案;3.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4. 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5.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6.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公司境内外子公司(项目公司除外)的设置方案;8. 境内外一级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9. 公司一级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10.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 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根据董事会授权审议批准公司重大投资及其他重大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公司在境内外一级以下子公司(不含一级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含一级子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及考核事项;设立与撤销公司经营层专门委员会;落实公司合规管理目标,对公司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对全面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发生重大突发或者风险事件时,及时采取符合公司利益的紧急 措施,并立即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总裁可以根据需要将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和董 事会授予的权力授予副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机构和人员;有关法律、 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 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 位,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 扣的内部控制体系。 图表 4-4:发行人职能部门组织结构图 主要职能机构的职责如下:

  办公室是负责公司综合管理协调、为司务运转提供支持与服务、集团总部后勤和资产管理、安全保障、行政支持、集团品牌建设维护及推广、企业文化传播、公共关系管理及维护、集团新闻发言人、内部媒体运营和管理等工作的部门,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实行一个机构、五块牌子。

  14)负责集团品牌使用规范管理,对集团子公司的品牌规范化进行督导; 15)负责集团媒体关系、公共关系、商业伙伴关系等重要关系的管理和维护; 16)负责集团舆情监测和市场情报收集,防范和处置集团声誉风险事件; 17)负责集团总部对外信息披露,策划和组织实施集团对外媒体传播和品牌推广活动;

  4)负责公司业务序列业务经理及以下职级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员工绩效管理体系搭建,拟订员工绩效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进京落户及集体户籍管理等日常工作; 7)负责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集团信息化建设推进具体工作,负责集团信息统计工作; 11)负责研究拟订企业外派专职、兼职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提出人选建议; 12)负责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外派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做考核评价; 13)负责公司金融产品投资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5)负责提出商业不动产更新改造方案,对受托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价; 6)负责评估和监控商业不动产状况,提出商业不动产项目的优化配置建议; 7)负责商业不动产的权属管理,包括确权、权源性文件及信息管理等; 8)负责提出商业不动产税费交纳、日常维修、物业管理等日常管理要求,协调监督受托机构实施;

  资产管理处置部/委托代理业务部/资产管理分公司是负责公司确定的待处置类承继固定资产(包括宿舍、车辆、设备等)管理和处置、实体清理清算、对外投资清理和处置、中农信和中教信及北海 12家信用社等代理业务、承继委托贷款业务办理的部门。资产管理处置部与委托代理业务部、资产管理分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公司努力实现内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职能化和民主化,在集团确定的战略方向内发挥下属公司的灵活性和积极性。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由集团统一规划后,分不同主体进行实施,以促进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经营质量,降低经营风险。

  发行人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关于财务的规定,制定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发行人实行“依法合规、预算管理、分级授权、风险控制、保值增值”的财务管理体制。发行人财务管理的内容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综合运用预算、控制、监督、分析、考核和评价等方法,筹集资金,配置资源,营运资产,组织收入,控制成本,分配收益,反映经营状况,提供决策支持。

  发行人为规范预算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合理配置资源,有效控制成本,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是公司按照发展战略,对公司经营活动全员、全过程的计划与控制,以预算、控制、协调、考评为内容,将各个部门经营目标同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相关联,通过有效配置资源,协调和整合各项经营活动,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实现的内部管理体系。

  为规范公司的直接投资行为,加强直接投资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直接投资风险,保障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有序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发行人制定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为健全公司投资决策制度,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保障直接投资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和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发行人制定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直接投资委员会是公司执行委员会下设的专业投资决策机构,对公司执行委员会负责。在执行委员会基本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直接投资项目以及本规则约定的投后管理过程中需要公司决策的事项进行具体决策。超过执行委员会基本授权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党委会前置程序后,由董事会审批。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穿透式、全覆盖的风险管控体系,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司、汇金公司有关风险管理意见及要求,结合公司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加强风险管控指引》、《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发行人遵循风险管理基本原则,针对经营管理活动面临的各类风险,建立与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制定适用的管理政策,选择适当的管理方法,采用科学的管理工具,进行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发行人围绕风险管理目标和基本原则,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等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多个层次、穿透管理、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为规范集团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信息披露流程、信息披露保密机制、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及责任与处罚等。

  对于此次公司债券,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为规范集团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流程。

  对于公司债券,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董事会决议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在股东或发行人控参股企业同时任职的情况,上述人员同时任职情况并不影响发行人人员方面的独立性。

  发行人的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的情况。发行人根据实际需要及发行人发展战略建立完整的内部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布体系,各部门间职责清晰明确,业务开展有序,部门间互相协作。

  1、刘志红:男,汉族,1966年 12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办公室副主任、三峡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监事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等。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

  2、黄建军:男,1969年 5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在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工作,曾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处置部副总经理,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部负责人、公开市场投资部负责人、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运营官、首席财务官,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裁。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3、庄喆:男,1972年 1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铁路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人、长期股权投资部负责人,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裁。

  4、王惠平:男,1967年 2月出生,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在财政部财政监督司、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海南省社会科学院)工作。曾任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检查一处副处长,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一处处长,海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副厅长、财政厅党组书记、财政厅厅长,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兼海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现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往中国建投董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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