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并且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根据相关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 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形态趋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负责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三明市下达和我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 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并且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市际之间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完整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探讨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 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 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 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上的水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并且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负责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预警工作,负责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 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我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自身的需求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釆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在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4.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 (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5.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情况,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依法加强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6.关于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釆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 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 进行监督和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 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水利局负责对矿山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开采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和生态环境部门等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7.关于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取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违法生产、非法挂靠、一证多井、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指令;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无证开釆、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煤矿采矿秩序的监管,及时对非法开采组织鉴定,及时依法查处无证开釆、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指导、协调、督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严禁向非法煤矿批供民爆物品,对停产整顿的矿井根据整改需要实行限量供应民爆物品;负责维护矿井关闭现场秩序,收缴关闭矿井民爆物品,注销民爆器材准用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严禁强令劳动者超时限作业,严禁妇女从事井下作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煤矿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的煤矿企业。永安市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供电管理,严禁向非法煤矿供应电力,负责切断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8.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乡镇(街道) 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 护设施和监控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 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铁路 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市铁路道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通事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刘维炎(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防汛抗旱科、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中心;协调联系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应急管理信息化基础建设与运作;人事、档案、保密。联系槐南镇、罗坊乡、上坪乡。
罗旌浚(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党建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意识形态、信访、综治(防诈骗、禁毒、扫黑除恶),联系燕东街道办事处、燕北街道办事处。
上官正东(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矿山安全监管和地质灾害救援科;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纪检监察、绩效考评、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乡村振兴(挂包村居)、协管财务工作,联系曹远镇、大湖镇、青水畲族乡、蔡地村。
江楫(党委委员、执法大队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协调联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工会、共青团、法治政府、双拥、事故直报统计,联系小陶镇、安砂镇、燕南街道办事处、太平居委会、金盾公司。
钟弟锦(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风险预警和减灾科、市防震减灾中心,协调联系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道安办(含村道、省道、国道、高速路、铁路等安全建设),负责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精神文明、统战工作、卫生与健康、妇联,联系洪田镇、贡川镇、燕西街道办事处。
雷朝添(事业副科级干部):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基础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应急重点项目策划对接与实施、“三跑”工作、招商引资,联系尼葛园区、石墨与石墨烯产业园、汽车工业园、文创园。
林正长(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离退休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联系西洋镇、隔坪村。
刘维炎与钟弟锦互为AB岗,江楫与上官正东互为AB岗,罗旌浚与雷朝添互为AB岗。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部门各项资料综合汇总。负责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 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开展应急会商,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组织参与县际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三)安全生产协调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 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分解下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协 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应资格的考核工作。联系电话。
(四)火灾防治管理科。协调落实有关消防工作法律和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 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联系电话。
(五)防汛抗旱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下达的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编制全市综合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
(六)矿山安全监管和地质灾害救援科。承担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实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工作,依法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 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相关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系电话。
(八)安全生产基础科。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 (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系电话。
(九)风险预警和综合减灾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执行贯彻落实各类法律和法规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的重大问题。联系电话。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