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规则提取的安全出产费用当年没运用完这未运用的部分能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问:国家规则提取的安全出产费用当年没运用完这未运用的部分能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答:不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职业企业安全出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则:“煤矿企业实践产生的维简费开销和高危职业企业实践产生的安全出产费用开销,归于收益性开销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归于本钱性开销的,应计入有关财物本钱,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则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出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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