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掌握本矿年、季、月的生产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及每月生产安排进度和完成情况。
3、按时提供调度生产日报,按日统计矿、队非伤亡事故,并按旬、月及时汇总上报。
4、按时填写、汇总各种报表、统计数据,并常常检验核查核对,发现有误,及时纠正。
5、按时整理和积累各种调度统计资料,搞好资料入档存档。负责保管规定年限的生产方面的统计资料。
6、负责对调度台各种台帐、报表的考核。发现记录不清和失误的,要及时核对纠正。失误严重并造成影响的,要按规定处罚。
7、经常深入现场,熟悉情况,掌握生产动态,了解变化趋势,提供建设性意见。
8、按规定做好生产数据和资料的保密工作,严守资料机密。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向外提供有关生产数据和资料。
第1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6条未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调度室统计员负直接责任。
第8条不按时报送各类生产调度报表、调度统计数据出现错误的,调度室统计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统计员警告处分;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调度室统计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调度室统计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科统计员是本岗位安全直接责任者,主要负责矿井事故统计和存档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在科长、科长助理的领导下,对安全统计报表的准确、及时处理、上报负责。
第2条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指令、指示以及矿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罚款单的整理、统计、上报,做到帐目清晰。
第4条全面系统的整理统计资料和台帐,按规定做好历史资料的积累和保管,严禁漏记漏存。
第5条按时统计出勤,认真做好科内其他有关事务性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科统计员警告处分;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第7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科统计员行政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事故调查出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事故发生那过后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