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煤炭中心关于2025年下半年联系包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通知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煤炭中心关于2025年下半年联系包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通知

  1、掌握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五职矿长持证情况。

  2、检查入井人员登记表,并与矿灯发放记录、人员定位系统数据交叉比对,重点检查作业点是否与审查批复的《优化采掘接续方案》一致。

  3、煤矿企业民爆物品使用量、用电量,以及采掘工作面产量、进尺和销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检查煤矿调度室,查看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 监控运行以及数据上传情况,重点查看煤矿基础数据更新及瓦斯、 一氧化碳等超限情况。

  4、督促检查煤矿企业对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察觉缺陷隐患整改情况及停产整顿落实情况,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指令的,要及时报告。

  5、抽查井下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法人代表)下井检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次数、时长等情况是不是满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包保工作要求,提升工作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县煤矿实际,对2025年下半年联系包保分工作适当调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掌握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五职矿长持证情况。

  (二)检查入井人员登记表,并与矿灯发放记录、人员定位系统数据交叉比对,重点检查作业点是否与审查批复的《优化采掘接续方案》一致。

  (三)煤矿企业民爆物品使用量、用电量,以及采掘工作面产量、进尺和销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检查煤矿调度室,查看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 监控运行以及数据上传情况,重点查看煤矿基础数据更新及瓦斯、 一氧化碳等超限情况。

  (五)督促检查煤矿企业对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察觉缺陷隐患整改情况及停产整顿落实情况,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指令的,要及时报告。

  (六)抽查井下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法人代表)下井检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次数、时长等情况是不是满足规定。

  (三)经批准允许人员下井进行通风、排水、维修等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四)经批准允许井下作业煤矿,批准文件中明确的下井人数、作业范围、目标和任务、时限等情况,主要负责人组织 制定通风、瓦斯检查、提升运输等安全技术措施情况,矿领导带班下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每半年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辖区内煤矿联系包保人员信息,若发生明显的变化的,要及时来更新《清流县煤矿安全包保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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