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能源局:报来《曲靖市能源局关于上报富源县祥达煤矿有限公司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曲能源请〔2024〕7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全省煤炭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单井规模,优化煤炭产业体系,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建设富源县祥达煤矿有限公司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项目(项目代码-04-02-627693)。
四、祥达煤矿一号井项目建设规模45万吨/年。矿井工业场地利用现有工业场地,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和2个综掘工作面。采用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刮板输送机运输,辅助运输采用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大河35千伏变电站和得戛35千伏变电站。
六、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一定要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三同时”制度;要逐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五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完整管理制度,落实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施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可以从事生产活动。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会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一、核准项目的支持文件:《曲靖市五个县(市、区)整治煤炭行业煤矿清单承诺书》、《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关于富源县祥达煤矿有限公司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审核确认意见》(曲煤整治办〔2020〕18号)、《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富源县祥达煤矿有限公司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60万吨/年改造升级项目(原五里德煤矿范围)建设用地情况的说明》(〔2021〕—435)、《关于云南省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曲资规储备字〔2019〕27号)、《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富源县祥达煤矿有限公司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45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技术审查的报告》(昆煤设技项发〔2024〕7号)。
十二、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做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四、本核准批文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拒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24个月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批文自动失效。
十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