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布克赛尔县政府公布《和布克赛尔县湖南岳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路段“6·22”叉车侧翻事故调查报告》。
和布克赛尔县湖南岳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路段“6·22”叉车侧翻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22日17时50分,和布克赛尔县S225线和项目第一合同段新建路段K15+560处发生一起叉车侧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1.7万元。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联的资料、调取相关材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2023年9月湖南岳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厅签署合同承建S225线和布克赛尔—和什托洛盖段,于2024年5月正式施工。此改建工程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境内,本合同段路线起点位于熬包特东街与S318交叉处,路线并于老路;路线布设,终点位于热恩特乌苏以北S225老路,路线公里。项目已进入建设收尾阶段。
1.湖南岳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经调查,此项目由湖南岳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湖南岳阳路桥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40A,公司注册投资的金额8.1亿元,拥有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等专业承包一级、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隧道专业施工二级、建筑工程二级等28项资质。
2.运城标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城标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2MA0KYP0E3B,注册资本:叁佰万圆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0年03月24日,法定代表人:王兰菊,住所:运城市盐湖区运临路程家庄村口三合停车场东楼202室。
2025年6月22日17时50分左右,位于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S225线和项目第一合同段新建路段K15+560处,穆*团驾驶叉车侧翻至中央分隔带内,驾驶人员被压在叉车底部,事发时现场无施工作业面。死者为穆*团(男,回族,身份证号412326********5192),运城标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用人员。
第一合同段现场安全员巡检发现后,立即组织附近工人和机械开展救援,同时安排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向项目负责人上报事故情况,随后120急救中心赶到现场进行抢救。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电线分左右抵达现场,抵达现场后发现120正在进行抢救,大概2分钟后120急救中心人员确认其已无生命特征,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经核实,死亡人员穆*团为运城标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用人员(未购买工伤保险),6月23日—6月25日运城标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善后工作,由运城标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死亡人员家属赔偿131.7万元,随后家属返回河南老家,已办理丧葬和销户事宜,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完毕。其余相关处理结果及责任认定情况待定。
死者穆*团(男,回族,身份证号412326********5192),系运城标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用人员,在事故中死亡。
1.穆*团违规无证驾驶叉车进入封闭施工区域。事故叉车无相关审验证件,安全性能不明。
3.岳阳路桥集团项目施工区域“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失效(如围挡、监控、巡查漏洞)。现场未实施完全封闭,中央分隔带未设置防侧翻警示或隔离设施。
1.制度与责任落实。运城标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员工做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实施工程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特定种类设备无相关手续。
2.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湖南岳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收尾阶段安全管理松懈,未对非施工区域(如中央分隔带)进行动态风险排查。
穆*团(死者)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叉车操作规程,无证驾驶特定种类设备,私自进入S225封闭路段,不熟悉路况的情况下驾驶叉车侧翻,导致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运城标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力,未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执行。
1.陈*君,湖南岳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对施工路段管理不到位,管理中存在安全漏洞,安全工作未能切实抓实抓细抓到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建议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行。
2.*亮,湖南岳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不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不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不力,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建议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行。
3.*亮,湖南岳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没有履行好自身安全职责,对封闭路段没有实施全面管控,导致事故车辆进入封闭路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建议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应急管理执行。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人员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员工严格遵守。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施工企业定期对员工做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施工企业建立严格的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作业现场做全面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四)改善作业环境。要求施工企业对作业环境进行改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等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加强对恶劣天气和道路状况的监测和预警,确保作业安全。
(五)加强监管和执法。行业部门加强对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企业有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有效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