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修订出台《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在2023年拟定的《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准则》基础上进行了修订,重点在安排领导、人员遴派、作业责任、查核奖赏、监督管理、压实责任、完善保证和常建长效八个方面做了修订完善,清晰矿山安全监管专员(以下简称“监管专员”)由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分内部遴派人员组成,专职实施矿山安全常态化监管责任,是对本部分日常矿山安全专业监督管理力气的弥补。
加强安排领导,清晰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监管专员准则履行的责任主体,担任安排、辅导、和谐、处理准则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和困难。
调整人员遴派,清晰监管专员以政府财务保证工资福利等待遇的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为主体统筹遴派,每年至少对监管专员进行一次轮换调整。
细化作业责任,将此前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的兼职监管调整为专职监管,拟定《监管专员查看作业表》,清晰必查内容和查看内容,一起实施“指定两人监管+多人编组巡查”和“周巡查、月掩盖”的监管形式。
强化查核奖赏,实施监管专员年度专项查核准则,将专项查核与年度查核有机结合,专项查核成果为优异和合格的,在精力奖赏的基础上再予以物质奖赏,充沛的发挥查核指挥棒效果,进步监管积极性。
加强监督管理,由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分在网站公示监管专员信息,要求监管专员向企业发放廉政监督卡,自动承受社会和监管目标监督。
坚决压实责任,增设责任追查章节,清晰了责任倒查的准则、景象和程序等,对日常查看发现的对标对表应查不查、成心招摇撞骗,对荫蔽采掘作业等严重违法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失算失管等景象,清晰要责任倒查。
完善保证办法,进一步清晰监管专员履职所需经费、配备和车辆等保证途径和要求,对监管专员定时参与教育训练及有关权益进行了清晰。
杰出常建长效,要求各市、县结合实际,细化拟定本地区细则,全力建成一支责任清楚、权责共同、精干专业、监管得力、廉洁担任的安全监管专员部队,以高质效监管保证高水平安全、护航高水平质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