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由省特检院镇江分院主办,培训对象为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旨在提升公司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和化解安全隐患。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4月4日颁布了第73号令《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第74号令《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理应当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理应当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镇江分院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举办此次培训班,既是全面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对全市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全体安全人员的一次提升。镇江分院还将积极探索常态化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人员培训,深入学习和探究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规律。
此次培训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以及特定种类设备隐患识别标准、日常风险管理清单的编制与应用等方面进行。培训结束后,分院还分别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通过“以考促学”的方式提高参训单位对于特种设施安全知识学习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规范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增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能力、强化特种设施安全责任。朱敏 记者 单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