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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10-25 07:16:07 |   作者: 产品中心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并且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形态趋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组织并且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完整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探讨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上的水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简历: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主持应急管理局党政全面工作。

  2.吴红城(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兼任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分管处室:工业安全监督管理处、机关党总支、矿山和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待批复后规范名称)。

  分管处室:综合监督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森防办)、装备财务处(减灾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分管处室:分管政策法规处(含融媒体中心)、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处(防汛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行,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部门各项资料综合汇总。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拟订、分解下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分析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等安全生产统计和事故统计认定工作。具体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制度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开展应急会商,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指导协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含军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等工作。依法组织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学工业)、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等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拟定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具体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协调落实有关消防工作法律和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相关事务。具体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行政许可及其他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主要职责: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依法监督检查本市安全生产,纠正违章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参与事故处理;监控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有关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事故隐患,协助危急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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