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八项硬措施”硬落实应知应会70题,要求各地市迅速组织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组织专题学习,结合正在开展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工作,将其纳入“逢查必考”重点内容,狠抓企业“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推动全行业学习系统化、考试常态化,确保“八项硬措施”在我省落实落地。
1.2024年(1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以(1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
2.习强调,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出台是(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迫切需要,(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迫切需要。
A.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B.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C.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扭转当前矿山安全重特大事故多发连发势头。
D.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4.《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出台是(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现实需要,(扭转当前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的现实需要。
A.针对当前矿山安全存在的明显问题;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B.针对当前矿山安全存在的明显问题;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C.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D.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扭转当前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5.《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坚持把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始终,从(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隐患管控)、(严格依法治理)、(人员素质提升)等方面提出具体实际的要求,是安全发展理念、“两个至上”、红线意识在矿山领域的细化、深化、具体化。
6.矿山企业是矿山安全生产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是决定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少数”)。
7.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是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载体)和(基础支撑)。
8.《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提出具体实际的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9.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对不依法履责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习强调,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11.《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执法监督)等,对失职失察的,要严肃追责问题。
12.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把(执法计划编制)、(执法方案拟定)、(隐患问题描述定性)、(执法处理处罚)等纳入执法监督范围,压实执法人员责任。
13.对存在应当发现的安全生产门槛类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失察等严重失职行为的,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及时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14.习强调,要发挥各级安委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
15.《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各地(安委会)要逐步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
16.各地(安委会)要牵头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调等工作机制,指导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划好“责任田”,确保工作无缝衔接,严防漏管失控。
17.习强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基层一线,坚决反对、官僚主义。
18.《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从建立(常态化机制)、突出(检查重点)两个方面提出要求,压实企业自查自改责任。
19.《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人员配备)、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等,着力提升执法检查效能。
20.《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提出两方面举措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是(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二是(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
21.《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了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重点查处(隐瞒工作面作业)、(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等四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B. 虚假安全培训记录;应急演练走过场;安全资产金额的投入不足;隐患闭环不彻底。
C. 隐瞒工作面作业;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
22.《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了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用好(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用电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做好产量、运输量、瓦斯涌出量、涌水量、用电量、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等关键数据比对,深挖彻查数据异常和周期性变化的真正原因。
2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矿山企业,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整顿;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要及时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4.《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协作配合、重拳治乱等提出工作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移送自然资源部门调查处理、供电部门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公安机关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严防漏管失控。
25.《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协作配合、重拳治乱等提出工作要求,对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26.《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企业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用好普查成果提出明确要求,矿山企业要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全面普查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瓦斯富集区、冲击地压和岩爆危险区等分布情况。
27.《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企业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用好普查成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调整灾害设防等级。对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或者未按规定进行(煤层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的,要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追责问责。
28.《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了对发生瓦斯事故或高值超限的煤矿处理解决措施,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装备)、(制度)等进行全方位评估,不具备瓦斯灾害防治能力的不得恢复生产。
29.《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了对发生瓦斯事故或高值超限的煤矿处理解决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等规定,责令立马停止作业,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0.《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了对发生瓦斯事故或高值超限的煤矿处理解决措施,对(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造假)、(遮蔽包裹瓦斯传感器)、(瓦斯超限仍然冒险组织作业)的,要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并倒查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A.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造假、瓦斯传感器长期运转不正常、瓦斯超限仍然冒险组织作业。
B.瞒报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瓦斯传感器长期运转不正常、瓦斯超限仍然冒险组织作业。
C.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造假、遮蔽包裹瓦斯传感器、瓦斯超限仍然冒险组织作业。
D.瞒报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遮蔽包裹瓦斯传感器、瓦斯超限仍然冒险组织作业。
31.《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对(探放水造假)、(禁采区采掘作业)、(极端天气不撤人)等3类情形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处罚。
32.《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露天矿山边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边坡角超设计)、(台阶严重超高)、(平盘严重过窄)或者(边坡监测系统)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33.习强调,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34.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在安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是关键。《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从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35.《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五职”矿长是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一定要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通风、矿建等矿山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36.《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明确“五科”技术人员是指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中专)以上矿山主体专业毕业,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37.《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38.《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具备基本的安全素质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9.《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各矿山企业要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掌握(自救逃生方法)、熟练(使用自救装备)。
40.《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加强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矿山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门槛》,全覆盖复核培训机构执业能力,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坚决予以取缔。
41.《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加强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出台矿山安全培训规定,完善安全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考核)等,切实提高培训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
42.《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加强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考试舞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彻底整顿不具备条件、管理混乱、只管收费不管教学的安全培训机构,坚决淘汰不符合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考试点。
43.习深刻指出,要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要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准入标准。各地严禁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从源头上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44.习深刻指出,要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铁、铜、金、石灰石等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加快推进矿山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45.《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要严格把关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复产复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设施设计进行(现场)踏勘和(技术)实质审查,不得仅进行形式审查。
46.习强调,要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准入关。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矿山(首次)安全生产许可时,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47.习强调,要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准入关。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标准,对照复工复产验收有关规定逐项组织验收,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坚决不准复工复产。
48.《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要细化手段、完善机制、强化力度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敢于直面困难、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啃“硬骨头”,(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以国家监察责任的落实强力推动属地责任和企业责任的落实。
49.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当好地方党委和政府矿山安全“吹哨人”,及时向(市、县政府)主要负责通报移办矿山安全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向(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专报辖区矿山安全突出问题和工作建议,让地方主要负责掌握矿山安全真实状况。
50.对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的地方政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依照《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通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推动各地和矿山企业同频共振、同心同力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51.《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提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地方政府)和(煤矿)保供指标开展安全评估。
52.瞒报谎报事故往往贻误最佳救援时机,导致伤亡扩大,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和劳动者生命的漠视,是安全生产的顽瘴痼疾。《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事故信息报送)、(瞒报谎报查处)以及(举报核查处理)等3个方面提出要求。
5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举报核查处理提出要求,各地要加大事故举报奖励力度,用好(提级调查)工作机制和(联合惩戒)工作手段,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
54.《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复产验收)等提出要求。
55.对重大事故查处,要严格依照《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提请(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并跟踪督导。
56.各地要把智能化改造作为(较大)以上事故矿井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由(省级)矿山智能化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复工复产。
57.《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硬不硬,关键看兑现、落实、执行。各地要发挥(安委会)牵头抓总作用,组织专门力量,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58.《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将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作为推进事前预防的重中之重,对最紧迫、最关键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二是(提升煤矿瓦斯治理能力),三是(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四是(严防露天矿山边坡事故)。
A.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系统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严防露天矿山边坡事故。
B.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系统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措施;严防露天矿山边坡事故。
C.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提升煤矿瓦斯治理能力;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严防露天矿山边坡事故。
D.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系统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严防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59.《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露天矿山边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二是(加强监测监控),三是(加强自查自改)。
60.《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硬不硬,关键看兑现、落实、执行:(硬性抓好组织领导),(硬性抓好学习宣传),(硬性抓好贯彻执行),(硬性抓好典型曝光),(硬性抓好追责问责)。
A.硬性抓好组织领导,硬性制定实施计划,硬性抓好贯彻执行,硬性抓好典型曝光,硬性抓好追责问责。
B.硬性抓好组织领导,硬性制定实施计划,硬性抓好学习宣传,硬性抓好贯彻执行,硬性抓好追责问责。
C.硬性抓好组织领导,硬性抓好贯彻执行,硬性抓好典型曝光,硬性抓好整改监督,硬性抓好追责问责。
D.硬性抓好组织领导,硬性抓好学习宣传,硬性抓好贯彻执行,硬性抓好典型曝光,硬性抓好追责问责。
61.《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突出“防”字,聚焦矿山安全生产“一件事”全链条,从(资金投入保障)、(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超前治灾)、(风险隐患)、(基层基础)、(科技赋能)、(应急能力)等方面全面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正确答案:安全准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超前治灾;风险隐患;基层基础;科技赋能;应急能力。
62.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完善(执法计划)、(执法处罚)、(执法程序)、(执法公示)、(事故调查)、(执法考核)等制度体系,从源头上推动监管监察人员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6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部分矿山安全属地责任进行了细化。一是(严格落实矿山安全属地责任),二是(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三是(加强技术支持、资金经费等方面保障,全面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四是(组织自然资源、矿山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隐瞒工作面作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正确)
64.各矿山企业要抓好(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井下关键环节和(吊篮)、(“三堂一舍”)等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正确)
65.《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对建立举报途径和兑现举报奖励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二是(严惩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三是(闭环举报信息管理),四是(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正确答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创新举报方式方法;闭环举报信息管理;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66.各地在事故调查中,发现中介机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等租借资质、挂靠、出具失实虚假报告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等法律和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正确)
67.《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提出,要加强日常宣教、制作警示教育片以及加大典型案例曝光等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警示教育与安全培训、监管监察工作相结合,督促矿山企业组织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全覆盖警示教育,让安全警钟时刻长鸣、时刻回响。(正确)
68.按照(“谁组织调查、谁开展警示”)的原则,事故调查牵头部门要组织地方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对较大以上事故制作警示教育片。(正确)
69.事故结案后,(地方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在主流媒体发布典型事故案例,督促地方和矿山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70.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要推动各地把《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加强督促考核,确保掷地有声、见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