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的策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区收费公路和重点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快速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船舶(含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及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做综合指导与监督。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重点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负责铁路、机场、航电等综合交通的规划制定。协调铁路、航电,参与协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按职责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综合交通项目工作。
(九)贯彻实施交通运输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作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行交通运输综合审批服务,推进交通运输审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与彭山公安分局和区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配合区教体局核定校车行驶线路,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汽车维修企业的有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区教体局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彭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管理。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