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循安全出产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出产作业部署和要求,对安全出产作业施行归纳协谐和监督管理。
2.担任辖区内安全出产信息调度、搜集、收拾和报送。剖析安全出产局势,查找有必定的问题,提出对策主张。
3.起草相关文件和会议材料,安排举行安全出产作业有关会议;拟定各项安全出产责任制和安全出产规章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做监督查看;分化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出产方针,催促并辅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安全出产作业责任,并对年度安全出产作业方针管理进行查核。担任安全出产有关文件材料和台账的归集存档作业。
5.按照托付法律规模行使法律权,依法展开安全出产法律查看。设置安全出产告发电话,并在所辖区域夺目方位予以发布,依规则对查验事实告发人员予以奖赏。
6.安排展开安全出产查看、危险排查和打非治违举动,对查看发现和大众告发的安全问题,及时核对,紧密监管,盯梢执行整改。涉井下矿山河口镇须逐矿派驻监管员,施行驻矿监管。
7.担任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备和作业健康“三一起”的安全监督查看作业;催促出产经营单位展开安全出产危险排查管理和安全出产标准化合格创立作业,对不具备安全出产门槛的出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