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音讯,近来,木兰县调和矿山挖掘有限公司因建造的木兰县CQ001修建用石采矿权 - 04(矿山挖掘碎石加工)项目在出产设备已建成,配套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检验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投入出产,被哈尔滨市木兰生态环境局罚款20万元。
据公告内容,木兰县调和矿山挖掘有限公司建造的木兰县CQ001修建用石采矿权 - 04(矿山挖掘碎石加工)项目查看时发现,其根据《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编制环境影响陈述表,在出产设备已建成,配套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检验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投入出产。违背《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陈述书、环境影响陈述表的建造项目,其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出产或许运用”之规则。
木兰县调和矿山挖掘有限公司违背了根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背本条例规则,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建造项目即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或许在环境保护设备检验中招摇撞骗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许生态损坏的,责令中止出产或许运用,或许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封闭。”,构成了违背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三条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被哈尔滨市木兰生态环境局罚款20万元。
行政相对人称号木兰县调和矿山挖掘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1230127MACC5MPY4F法定代表人周井飞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哈环罚〔2024〕12240003号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类型违背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三条违法现实木兰县调和矿山挖掘有限公司建造的木兰县CQ001修建用石采矿权-04(矿山挖掘碎石加工)项目查看时发现,木兰县调和矿山挖掘有限公司建造的木兰县CQ001修建用石采矿权-04(矿山挖掘碎石加工)项目根据《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编制环境影响陈述表,在出产设备已建成,配套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检验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投入出产。违背《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陈述书、环境影响陈述表的建造项目,其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出产或许运用”之规则。处分根据根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背本条例规则,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建造项目即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或许在环境保护设备检验中招摇撞骗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许生态损坏的,责令中止出产或许运用,或许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封闭。”处分类别罚款处分内容罚款贰拾万元罚款金额(万元)20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不合法资产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撤消证照称号及编号无处分决议日期2024-09-14处分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09-14处分机关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