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智能化建设是有效防范化解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的客观需要,是加快推进煤炭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实现煤炭行业安全、高效、绿色和高水平发展的必由之路。郑州市为全国、河南省重要产煤省辖市,快速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特别的重要。为快速推进全市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关于煤矿智能化建设的要求,以煤矿开采少人无人、安全高效为目标,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煤炭行业全面深层次地融合,实现煤炭开采集约化、智能化,有效提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切实提高煤矿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全市煤炭行业安全、健康、高质量发展。
省属煤炭企业所属煤矿和中央驻郑煤炭企业所属煤矿智能化建设目标任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豫政办〔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到2021年年底,建成3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郑煤集团2个,中煤河南公司1个),6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河南能化1个、郑煤集团4个、中煤河南公司1个),郑煤集团建成1处智能化示范煤矿。
2.到2022年年底,建成8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郑煤集团5个,中煤河南公司3个),11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郑煤集团7个,中煤河南公司3个、河南能化1个),郑煤集团建成1处智能化示范煤矿。
3.到2023年年底,建成13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郑煤集团7个,中煤河南公司5个、河南能化1个),14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郑煤集团7个,中煤河南公司6个、河南能化1个),郑煤集团建成2处智能化示范煤矿。智能化采掘工作面生产单班作业人数控制在9人以内,井下部分危险岗位实现机器人作业。与2020年相比原煤工效提升1.2倍以上,井下作业人数显著减少。
1.到2022年年底,登封市地方煤矿建成不少于1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新密市地方煤矿建成不少于1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
2.到2023年年底,登封市地方煤矿建成1处智能化示范煤矿和不少于1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新密市地方煤矿建成不少于1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全市地方煤矿累计建成1处智能化示范煤矿、不少于2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和2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
3.未列入智能化改造的煤矿,2022年底前实现主通风、变电所、水泵房、主运输皮带等各类机房硐室和大型固定设备的无人值守或远程集中控制。建设、完善智能化辅助运输调度系统,辅助运输系统采用单轨吊、无极绳绞车等连续运输设备,实现辅助运输连续化、高效化。
要结合矿井实际,对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运输系统来进行机械化、自动化改造,2022年底前,采掘工作面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作业,2023年底前,矿井主要机房硐室和大型固定设备实现无人值守或远程集中控制,全方面提升矿井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各产煤区(市)政府、各煤炭企业要在省、市煤矿智能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各单位煤矿实际,制定工作目标任务,逐矿细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规划,积极鼓励资源赋存条件好、储量较大的煤矿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煤矿安全装备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应急局、财政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煤矿智能化建设纳入本行业“十四五”规划,列入重点工作任务来管理。各区(市)政府要结合辖区煤矿资源赋存、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发展规划。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煤矿智能化发展行动计划,从建设理念、系统架构、智能技术与装备、综合管理、资产金额的投入等方面,具体制定并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方案。
大力推广使用综采自动化及支架电液控成套装备和硬岩掘进机、掘锚(探)一体机、盾构机等快速掘进装备,实现采掘无人值守、有人巡视和视频监控、远程干预。积极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智能监测(保护)、集中(自动)控制、机器人巡检等技术,实现各类机房硐室无人值守;有序推广单轨吊、无极绳绞车等连续运输设备,建设智能化辅助运输调度系统,实现辅助运输连续化、高效化。规模大、资源条件好的煤矿要在采掘、供电、供排水、通风、主辅运输、安全监测、洗选、地质保障等各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智能化改造,积极开展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总结推广智能化开采模式、技术装备、管理经验等应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矿井,重点开展智能化采掘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无人值守等技术应用;加强灾害治理力度,推广灾害治理自动化智能设备,探索应用隐蔽致灾因素智能探测、重大灾害智能监控预警等先进技术装备,提高灾害治理效率,推动生产效率与灾害治理能力同步提高。技术装备落后煤矿要加快实施采掘、运输等生产环节的机械化、自动化改造,推广应用视频监视、智能监测、集中控制等技术,实现压风机房、绞车房、瓦斯抽采泵站、变电所、水泵房等固定场所和采掘运输设备的无人值守或集中控制,减少固定岗位人员。
加快工业互联网、新一代通信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市煤炭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新一代通信技术与煤矿的深层次地融合。支持各煤矿企业建立安全共享、高效的煤矿智能化大数据应用平台,构建实时、透明的煤矿采、掘、机、运、通等数据链条,构建矿山数字高速公路、创新应用场景,实现煤矿生产、安全、监控、机电等各系统的互联互通、有效联动。建设煤矿大数据中心或云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应用创新,为煤矿安全监管、生产、经营提供决策支持。
构建煤炭企业、研究机构、科技公司、高校、设计院、金融机构和装备供应商等深层次地融合的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跨界合作,重点突破核心技术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技术瓶颈,提升煤机制造能力。依托我市郑煤机等现有智能装备、煤机制造企业,加快采面两巷临时支护、超前支护、钻孔施工、巷道快速修复、复杂地质条件下智能化综采、智能化快速掘进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打造有一定的影响力的煤矿智能装备研发制造基地,为煤矿智能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各区(市)要及时统计煤矿智能化人才缺口,制定煤矿智能化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构建新型人才教育培训通道。支持煤炭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教育培训模式。支持煤炭企业联合技术合作方、职业院校共建校外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推行“知识+技能”教育,培养一批具有智能装备操作使用和系统维护能力的“专业化+技能型”复合人才。建立健全新型人才科学使用机制,完善人才发展通道,创造良好的知识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成长环境,尽快培育出满足需要的煤矿智能化建设人才队伍。
为确保我市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牵头,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局等部门负责组成的煤矿智能化建设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加强对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的研究谋划、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督导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郑州市在产能置换、产能核增、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等级考评、煤矿复工复产等方面,优先支持完成智能化建设任务的煤炭企业。在产能置换、产能核增方面,支持鼓励完成智能化建设任务的煤矿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增加产能,扩大规模。在复工复产方面,优先组织对完成智能化建设任务的煤矿进行现场验收,优先复工复产。加大市财政以奖代补支持力度,采取前期预拨与验收兑现相结合等方式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全市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库,将入库项目纳入制造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进行奖补。对2022年、2023年建设完成的地方煤矿入库项目,市财政分别按照投入升级改造资金的30%、25%进行奖补,其中,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和装备TBM隧道掘进机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奖补资金上限分别为450万、400万,其他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奖补资金上限分别为100万、80万。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煤矿所在地区(市)政府可制定有关政策进行补助,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煤矿自主进行智能化改造,达到智能化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的,可参照政府相应的奖补政策给予奖补。
各煤矿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办法和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的通知》(豫工信煤发〔2021〕5号)确定的标准,对煤矿各生产系统来进行智能化改造,全方面提升煤矿安全装备水平,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各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要加强对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做考评和验收,确保建设质量。
各区(市)要切实加强对煤矿智能化建设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督导考核,强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工作的开展。煤炭企业要落实智能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制订建设规划,完善工作措施,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明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市、各区(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将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定期通报煤炭企业工作情况,确保智能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